问题 | 民间借贷合同什么情况下无效 |
释义 | 民间借贷合同,在下列情况下无效: 1、在签订合同主体上,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2、在合同形成过程上,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3、在合同本身内容上,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效力问题有什么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效力问题: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无效,但经权利人认可具有法律效力。 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批准,对被代理人无效的,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促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追认。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善意相对人有权在合同被追认前撤销。撤销应通知。 二、效力待定的合同: 有些合同的效力较为复杂,不能直接判断是否生效,而与合同的一些后续行为有关.这类合同即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订立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一般情况下也不能独立订立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以后,合同有效。 2、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3、表见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表见代理是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代理。基于此项信赖.该代理行为有效。善意第三人与无权代理人进行的交易行为(订立合同).其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以外,该代理行为有效。 5、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但是,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合同有效: (1)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订立的合同有效; (2)无处分权人通过订立合同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三、无效合同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除以上五种情况外,在合同中订立如下免责条款该条款应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但是,在现实生产、生活中,无效合同的表现形式还不止这几种,最少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不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人员签订的合同(属主体不合格); ②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签订合同时签订的合同; ③盗用他人名义签订的合同; ④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签订的未被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⑤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⑥以国家禁止流通物或未经许可,以国家限制流通物为标的的合同; 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⑧非法转让或倒卖的合同; 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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