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审查哪些量刑情节 |
释义 | 1、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除应当审查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量刑情节外,还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审查以下影响量刑的情节: (1)案件起因; (2)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是否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及责任大小; (3)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 (4)被告人平时表现,有无悔罪态度; (5)退赃、退赔及赔偿情况; (6)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谅解; (7)影响量刑的其他情节。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六条 一、法定减轻,从轻量刑情节有哪些 1、特殊主体 (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完全丧失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实施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 (1)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3)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交通肇事罪认定标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4、立功 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从犯、胁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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