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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证据权利在合同解除纠纷中的限制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在合同解除纠纷中,当一方提起诉讼时,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律规定了证据权利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证据主体限制:只有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人才能作为证人提供证言;只有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申请证明;只有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人才能提供鉴定意见。
    2. 证据材料限制:不能以违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证据;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书面证据必须原件或者经过法定程序公证的副本。
    3. 证据时间限制:仅能在起诉时或者反诉时提交证据;法庭指定的期限内,当事人可以再次提交且只能提交一次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证人是能够提供与案件有关的事实的自然人。”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人在实际履行法律义务或者行使法律权利的过程中,因存在争议而需要提供证明的,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请证明。”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提供书面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经证明机关公证的副本。”
    第七十五条:“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和第三人状中必须列明证据,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开庭前。”
    第一百零一条:“法院认为需要补充证据的,可以指定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补充证据。经过判决的事实不能再以任何形式提出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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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0: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