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标准:涉及非法占有的财物金额范围 |
释义 | 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金额达到一万元,则公安机关可按刑事案件标准立案追诉。《刑法》规定,非法占为己有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对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其金额达到一万元的,则公安机关可以按照刑事案件的标准进行立案追诉。《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拓展延伸 涉及非法占有的财物金额范围的立案标准及其适用性评估 《涉及非法占有的财物金额范围的立案标准及其适用性评估》是对法律领域中立案标准的研究与评估。本研究旨在探讨在涉及非法占有的案件中,对财物金额范围的界定与立案标准的制定。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判例进行综合分析,以确保立案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同时,本研究还将对现有立案标准的适用性进行评估,以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空间。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我们旨在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促进涉及非法占有案件的有效立案和公正审判。 结语 《涉及非法占有的财物金额范围的立案标准及其适用性评估》研究旨在确保对财物金额范围的界定和立案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通过综合分析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判例,评估现有标准的适用性,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促进涉及非法占有案件的有效立案和公正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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