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要借款利息属于重复起诉吗 |
释义 | 起诉要借款利息属于重复起诉吗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案件在诉讼过程或已受理的案件,当事人重复起诉要借款利息的,则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因此,起诉要借款利息属于重复起诉。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依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1)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 (2)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 (3)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4)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5)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6)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7)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 (8)起诉人重复起诉的; (9)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10)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 (11)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 前款所列情形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依法受理。 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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