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单方允诺撤回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 一、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是形成权吗 不是形成权。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的行为(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产生、变更、终止)的权利。形成权是形成法律关系的权利。行使形成权,要通知相对人,但并不借助于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不同意,不影响形成权行使所发生的效力。催告权是指第三人告知被代理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就是否行使追认权与以明确答复的权利。催告权属于请求权的一种。 二、先违约了又可以撤回的要约违约怎么办 不可撤回的要约,在合同成立时,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意思表示可以无相对人吗 意思表示可以无相对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意思表示是否向相对人表示,可以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无须向相对人所为的意思表示,例如遗嘱行为、抛弃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对于构成双方行为的意思表示,是必须要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的意思表示也可以以有相对人,例如承认、抵销免除等,也可以没有相对人。所以对于意思表示也可以是无相对人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