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共有产权住房是购房者在无力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情况下,仅购买部分产权(如50%或70%的产权部分),与政府共同拥有住房产权的住房供应形式。若日后购房者的支付能力提高了,可按照市场或评估价格购买政府产权部分而获得全部产权,购房者也可以将自己拥有的产权部分出售给政府或其他购房者。共有产权住房的用地出让、开发、定价和销售均坚持市场化的原则,可以看作是政府支持下的商品住房,而非保障性住房。 共有产权房的房屋产权不是属于一个人的,其主要是指政府和个人共有。具体来说,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用低于市场价的方式来销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 房屋的产权若是共有的,那么在其他共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你是无法将房屋出售的,即使你已经出售了,该笔交易也将比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