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还是未婚结婚证丢了怎么补办 |
释义 | 1、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需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各自户籍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2、带户口本是为了你们办理结婚手续后,登记机关会在你们双方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栏盖上已婚字样,以示结婚;3、旧的户口本必须在户籍地派出所重新更换;4、办理结婚手续后,你们的户口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迁与不迁,没有强制迁移户口;5、两个人结婚,本来户口就不在一起,也无需将户口迁移在一起。 一、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携带证明: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结婚证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二、结婚登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予以登记 1、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2、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二)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6、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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