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一方对另一方有债务时,另一方又有相同或相当数额的债权时,双方可以互相抵消。抵消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但必须是同一种类型的债务。如果抵消后仍有剩余的债务该如何处理,则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有相互债权债务,均履行其履行期限和方式,并且履行时均无悖于诚信原则的约定的,可以抵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一条:“当事人之间有对等的债权债务,可以互相抵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告可以在答辩状中提出抵销抗辩。经审查属实的,可以直接认定并判决;不属实的,应当驳回。” 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如果双方存在债务抵消的情况,应当认真审查债权债务的种类、数额和履行情况,确保抵消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同时,如果存在未抵消的债务,应当参考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