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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第二次开庭程序
释义
    一、离婚第二次开庭程序
    离婚第二次开庭程序为:
    1、原告向法院起诉,并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法院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3、法院立案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通知答辩;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调解;
    6、开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双方总结;
    7、判决。
    8、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二、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当事人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携带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的介绍信、结婚证、离婚小协议书以及单人免冠照片。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2、证件与证明
    当事人申请离婚需要手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以及单人免冠照片,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3、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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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10:5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