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刑事级别管辖的具体规定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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