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拆迁过程中,如果居民对所获得的拆迁补偿费用不满意,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维权,如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仲裁、请求调解等。 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征收、征用房屋、土地和其他不动产的,应当依法给予被征收、征用人以合理的补偿。 2.《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行为通知书或者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因合同、财产保险、海事、知识产权、房地产、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劳动争议等民事权益纠纷请求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协议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居民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