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失效和合同无效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两者的概念不同。合同失效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是一种合同的法律状态。合同不生效主要包括两个情形:1.附条件、附期限合同。2.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合同。 一、合同终止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法律名词。 二、什么是撤销权和形成权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 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三、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名词解释是什么 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名词解释: 1、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之间。赠与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转让,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可以作为赠与的目标; 2、解除条件,又称失效条件,是指能够使有效的法律行为失去法律效力的条件,即在解除条件成就之前,已经发生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条件成就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将被消灭。 所谓附条件赠与合同,是指赠与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某一事实状态,并以其未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不生效的限制条件的赠与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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