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卖了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有两种情况:男方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应分割;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共同财产,但出资方应当适当多分。
 法律分析
 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卖出,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分为两种:婚后购买的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该房产属于购买方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应分割;婚后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财产分割时,法院应适当多分出资方的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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