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需要提供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需要携带需要缴纳社保人员的名册及需要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2张照片、劳动合同、增员表等;携带以上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纳社保手续,然后缴费,之后按月缴纳社保即可;关于社会保险的其余问题,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021。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征缴社会保险费用是社会管理部门的职责,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保手续,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金,无论欠缴社保费或者拒缴社保费,社会管理部门均可依法强制征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