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两年的多彩礼是否还能申请退还? |
释义 | 结婚两年多彩礼不还退,除非符合以下情形: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生活困难是指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水平。违反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要求返还彩礼需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未办理正式结婚登记手续。法律对彩礼并未做过多禁止性规定,但索要彩礼需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 法律分析 一、结婚两年多彩礼还退吗? 结婚两年多彩礼不还退,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二、离婚彩礼的法律依据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 司法解释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司法解释中的“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如果是索要彩礼钱、首饰钱等,就是违反《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在当代社会很多的农村地区,包括城市地区,都存在着彩礼的这样一种现象,当然彩礼是双方当事人都自愿同意进行的,所谓法律也不会做出过多的禁止性的规定,但是如果有一些人员想要要回这样的一种彩礼的话,必须要符合司法解释当中所规定的法定情形,比如说没有办理正式的结婚登记手续等等。 结语 结婚两年多彩礼不还退,根据司法解释,人民法院支持以下情形的彩礼返还请求: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彩礼的返还依据是给付人因此陷入绝对困难。索要彩礼钱、首饰钱等属于违反法律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在彩礼问题上,必须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未办理正式结婚登记手续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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