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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珠海公积金贷款事项变更处理材料
释义
    律师分析:
    珠海公积金贷款事项变更办理材料有借款人身份证、贷款合同、房产证,及已变更的贷款合同。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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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