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人身损害赔偿需要哪些资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民事起诉状;(2)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3)造成人身损害的证据材料,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单据、误工证明等;(4)侵权事实的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调解终结书、肇事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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