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首先要本人自己书面申请,并且提供本人有效护照,原始户籍登记资料等相关证明材料;接着整理资料,到派出所;资料经由辖市局、分局审核,对符合政策规定但证明材料不全的,打回重办的同时,会告知书面清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材料;若材料齐全,市局会核准签发《落户通知书》,一般在20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