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续旷工可以罚款嘛吗 |
释义 | 一、连续旷工可以罚款嘛吗 劳动法并无对旷工处罚的具体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应当予以除名,可该条例已经废止。所谓旷工,是无正当理由,不请假不出勤,属于严违纪行为,按现行法律规定,可以按下列办法处罚旷工期间,不发给工资。 二、旷工处罚的规定有哪些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从这一规定来看,企业对职工的除名处理,必须符合以上两个条件。 《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有制定和执行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权力。用人单位依据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其予以处分和罚款,是一种正常的企业管理。至于对旷工的处罚与安全积分和年终奖金挂钩,也是法规允许企业应有的自主权。因为各个公司的经营特点不同,可以制定侧重点不同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比如有的公司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对劳动纪律会松一些。有的公司24小时运行,不允许岗位缺人,就得严肃劳动纪律。 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对职工作出开除处分的过程中应遵循下列程序: 1)弄清事实,取得证据。企业对职工所犯错误的事实应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并且对所取得的证据要严格审核,以保证确凿无误,结论材料应与本人见面,允许其申辩,如确属于事实不符,应当纠正。 2)经厂长或经理依据职工的错误事实提出开除处理的意见。 3)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 4)将开除处分决定报告企业的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备案。 5)将开除处分决定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本人档案。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一)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三)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的。 其中旷工连续十五天以内或一年累计三十天以内的,不发年度奖金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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