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反家庭暴力法的适用范围为家庭成员之间,包括配偶、前配偶、现有或曾有同居关系的、现有或曾有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等。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成员: 1、配偶或前配偶。 2、现有或曾有同居关系、家长家属或家属间关系者。 3、现为或曾为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 4、现为或曾为四亲等以内之旁系血亲或旁系姻亲。 另外,在现实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现象已经较为常见;而由于住房紧张等原因,有许多家庭双方“离婚不离家”。为保护这部分人群的权益,反家暴法在附则中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 所以,反家庭暴力法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不管是血亲、姻亲或是收养、寄养,甚至是同居关系中的暴力都被列入了家庭暴力的范围,并且暴力的范围也不单只是殴打、残害等身体上的伤害,还包括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遇到家庭暴力既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没领结婚证打人属于家暴吗 没领结婚证打人属于家暴。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非婚姻关系的伴侣之间发生暴力行为也能参照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执行,即反家暴法对同居的男女朋友同样有效。不管是否具有婚姻关系,亲密关系中的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均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