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国内进(返)京人员:以下措施,自2021年11月17日零时起实施,并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进行动态评估、适时调整。有关调整情况我们将及时对外发布。1.人员进(返)京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北京健康宝”绿码,14日内有1例以上(含1例)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严格限制进(返)京。民航、铁路、公路将加强远端登机登车和进京检查站查验。环京地区通勤人员,在该措施执行后首次进(返)京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此后每次进(返)京持14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请有进(返)京计划的朋友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行程,配合查验工作。2.14日内有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非必须不进(返)京。在京人员非必须不前往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市、区、旗)。3.严格控制在京举办全国性会议、培训等活动。确需举办的,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专门防疫方案,严防涉疫风险人员参加,举办期间实行闭环管理,人员不得外出。承办活动的各类酒店、宾馆,要严格落实扫码登记、体温检测要求,不得接待涉疫风险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