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公诉可自诉的案件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人民检察院未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自诉:1、故意伤害案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4、重婚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6、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和销售(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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