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到期不注资,并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取消股东资格。 但是股东需要承担以下两种责任: 1、向公司补足出资; 2、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