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保全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在离婚案件中,若有一方涉嫌隐匿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利申请财产保全。这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申请书,并缴纳相关费用和提供担保。需要注意的是,提供担保、处于预防财产损失、保全限于争议财产、申请的法院、不动产的保全和法院裁定财产保全等。 法律分析 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有隐匿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申请财产保全。例如,如果有一方试图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如果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可能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申请书,并缴纳相关费用和提供担保。 一、离婚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4、申请的法院。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5、不动产的保全。 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结语 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有隐匿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申请财产保全。例如,如果有一方试图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如果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可能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申请书,并缴纳相关费用和提供担保。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注意提供担保、处于预防财产损失、保全限于争议财产以及申请的法院等事项。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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