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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二孩产假能休多久
释义
    四川新计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
    一、相关法律规定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年1月22日(第六次修正)
    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二、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一)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后,单位应在3个月内为其办理生育待遇申请手续;
    (二)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
    2、《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证》及复印件;
    4、流产证明(仅限于流产的女职工);
    5、产假证明书和诊断书;
    6、产妇或流产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医疗保险部工作人员在接到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对已参加省直生育保险,按时申请待遇,且申请材料完整的,将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四)受理和受理保险待遇申请后,医疗保险部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不符合规定的,将书面告知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将打印《生育待遇核定表》给单位和申请人。
    (五)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单位可凭《受理回执》到医疗保险部领取《生育待遇核定表》。
    (六)待遇核定后的第二个月10日前,省社保局一次性将核准后的生育待遇拨到单位,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
    (七)单位或个人如果对省社保局核定的生育待遇有疑问,应在15日内向省社保局提出。确实有误的,应申请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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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1: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