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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期间的约定无效是什么意思
释义
    法律分析:约定的担保期限无效,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因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从而不受法律认可,是无效的。
    一、抵押无效抵押人是否要承担担保责任
    抵押无效抵押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二、主合同无效能导致抵押权成立吗
    法律规定双方可以通过约定否定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单纯的从属关系;并且同时约定担保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人对主合同债权的担保与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的担保是两种不同的责任:前者是对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后者是对主合同无效时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担保。
    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前者因担保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后者由于明确了是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担保,故担保合同仍然有效,担保人仍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抵押权作为从合同是否有效要根据签订合同的实际状况来确定,不同的情况下,抵押权的效力是不一样的。
    三、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有新规定吗
    担保人不担责的五种情况规定如下:一是担保人主合同无效,保证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二是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三是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可要求撤销或请求确认保证合同无效,不承担民事责任。四是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保证人可要求撤销或请求确认保证合同无效,不承担民事责任。五是主合同有效而保证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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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9:0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