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任职条件 |
释义 |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起未逾三年。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该事业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生的事业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不得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