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工伤是辞职好还是不辞职好 |
释义 | 工伤鉴定结果下达后,员工可以选择继续上班或解除劳动关系,都能享受工伤待遇。然而,在解除劳动关系前无法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因此,员工应在工伤待遇下达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领取相应补助金。工伤鉴定程序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医疗资料、劳动鉴定委员会审定申请、安排鉴定、专家组进行医学诊断、确定伤残等级并通知相关方。如对鉴定结果不服,可申请复查或重新鉴定。 法律分析 一、工伤鉴定后是上班好还是辞工好? 员工的工伤鉴定结果下达之后,无论是员工继续上班还是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都是可以享受相应等级的工伤待遇的,但是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前是无法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的。所以员工应该在工伤待遇下达之后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 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如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30日下达。如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二、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结语 工伤鉴定结果下达后,员工可以选择继续上班或解除劳动关系,都能享受相应等级的工伤待遇。但在解除劳动关系前无法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因此,建议员工在工伤待遇下达后解除劳动关系,以领取相应补助金。工伤鉴定结果应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的60日内下达,如有争议可延迟30日。对鉴定结果不服,可在15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工伤鉴定的程序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医疗资料、审定申请、统一安排鉴定、医学诊断、确定伤病等级,并发放等级证明书。对鉴定结果不服,可申请复查或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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