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正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 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 遗嘱 ;(四) 财产分割 ;(五)招标 投标 、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 收养 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 公司章程 ;(九)保全 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第四十六条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客观: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 身份证 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 代理 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