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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业承兑到期对方没钱
释义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若承兑方不能付款,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根据《票据法》相关规定,在行使追索权前要确认已经向承兑人或付款人提示付款,同时应当确保取得相应的拒付证明。在取得上述证明后,持票人应当及时向汇票的所有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若该汇票依然无法获得偿付,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由于行使票据的追索权流程较为负责,所需要的证据材料较多,建议委托律师进行调查及处理,以最大限度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商业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是指收款人开出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开出并承兑的汇票。使用汇票的单位必须是在商业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要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而且汇票经承兑后,承兑人(即付款人)便负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同时汇票可以向银行贴现,也可以流通转让。在商品交易中,销货人向购货人索取货款的汇票时,付款人必须在汇票的正面签“承兑”字样,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在汇票到期前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交足票款。汇票到期后,银行凭票从付款单位帐户划转给收款人或贴现银行。汇票到期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开户银行将汇票退收款人,由收、付双方自行解决。同时对付款人比照空头支票规定,处以票面金额百分之一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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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5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