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房屋定金协议是否可行?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代签房屋定金协议的有效性和解除方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代签行为人需要具有当事人合法授权或事后被当事人追认的授权,否则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代签人承担。而房屋定金协议的解除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一致或在协议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由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解约通知来完成。 法律分析 一、代签房屋定金协议是否有效? 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代签人具有当事人合法授权或事后被当事人追认的授权,该合同有效;反之,代签行为人无委托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代签人承担。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委托代理授权以书面形式进行时,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二、房屋定金协议如何解除合,有哪些规定 房屋定金协议可以由当事人一方与另一方协商,协商一致解除协议;或者在协议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由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解约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房屋定金协议。 结语 定金协议的效力与解除需按照具体情况而定,委托代理授权以书面形式进行时,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房屋定金协议可以由当事人一方与另一方协商,协商一致解除协议;或者在协议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由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解约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房屋定金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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