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已领取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小学生,凭居住证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居住证正在制作过程中的适龄儿童、小学生,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领取凭证先参加招生报名,领取居住证后再将有关证件交至所在中小学校;已在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且不满半年,不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凭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表》参加招生报名。各地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的教育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