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2018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1、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持有限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在闵行区租房居住的,统筹安排民办随迁子女学校,不符合对口公办就近入学条件。2、五年一门户政策是指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在五年内只享受一次同学入学机会(多胞胎.两个孩子除外)。 法律客观: 《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