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工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
释义 | 现在已经没有临时工的说法,一般都属于正式员工,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临时工工伤死亡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临时工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也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 首先,虽然劳动者是临时工,只要与公司签订了《临时工协议书》,依据《劳动法》规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区别实质上已消失,劳动者应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待遇,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其次,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在因公出差途中发生人身伤害符合工伤的情形,应当享有要求单位给予工伤待遇的权利。最重要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劳动保险、也没有及时为其申报工伤,本来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就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公派出差期间失踪是否算工伤死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当失踪人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死亡结论的,已领取的工伤待遇应当退回。 临时工工伤如何理赔 职工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人身事故伤害,就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并要求工伤保险赔偿。即便是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临时工算企业员工吗 临时工构成劳动关系,属于用人单位的员工。 劳动局管临时工工伤吗 法律上不存在临时工一说,工伤认定的前提是要有劳动关系的证据。 《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劳动者符合工伤条件的应当去当地劳动部门申报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该内容由 王刚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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