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进行离婚手续? |
释义 | 北京涉外婚姻离婚手续简要流程:双方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及外国人的有效证件;经过30天冷静期,如未撤回申请,登记机构将为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法律分析 北京涉外婚姻是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离婚手续: 1、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提交相应的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以及外国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没有撤回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构应当为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发放离婚证。 拓展延伸 离婚手续的法律程序和要求 离婚手续的法律程序和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双方需要达成离婚协议,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然后,根据当地法律规定,申请离婚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结婚证、身份证等。接着,双方需要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申请,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在递交申请后,婚姻登记机关会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期限内发放离婚证书。最后,离婚证书生效后,双方需要办理财产过户、子女抚养权变更等手续。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手续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律师或婚姻登记机关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北京涉外婚姻的离婚手续相对繁琐,但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双方共同前往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及外国人的有效护照或旅行证件。经过30天的冷静期,如未撤回申请,婚姻登记机构将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离婚手续还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具体程序和要求因地区而异,请咨询当地律师或婚姻登记机关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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