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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党费专用账户开设规定
释义
    各级党组织将党费存入银行时,应当单独设立党费专用存款账户,不得同其他费用混在一起,不得按其他款项存入银行。开立党费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当向银行出具单位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党费账户的名称为党的组织机构名称(如,中国共产党XXX委员会,中国共产党XXX委员会组织部,中共XXX委员会,中共XXX委员会组织部,XXX党委,XXX党委组织部,XXX党群工作部,XXX党务工作部,XXX政治部等),预留银行签章应与账户名称一致。各地各单位党组织的公章有用全称的,也有用简称的,均可作为党费账户的名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党费账户继续单独设立的通知》
    第二十四条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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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4: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