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交通肇事罪(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不满5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造成死亡3人以上不满6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40万元以上不满80万元的; 4.构成犯罪的其他情形。 5.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超载50%以上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