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 1、债务人对其财产或权利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表现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2、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必须发生在债务成立时或之后。认为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发生在债务成立前,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恶意无从谈起; 3、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害债权; 5、债务人和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或过错。处分行为分为无偿处分行为和有偿处分行为。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以明显低价处分其财产,对债权人有害的,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