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专用发票的开具规定: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 (5)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6)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7)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