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保全是怎样的 |
释义 | 离婚财产保全的规定具体如下: 1、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前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之后、判决之前申请; 2、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3、在离婚案中,法院决定执行保全措施,将根据申请,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4、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一、离婚时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二、离婚财产保全的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总之,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价值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提供担保的目的是为申请不当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时提供保证。财产保全主要适用于给付之诉。离婚诉讼是解除夫妻关系的变更之诉,如果同时兼有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给付内容,可以适用财产保全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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