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关于城镇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制度的决定》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 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河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全省境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上用人单位中非城镇户口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原则上暂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条件成熟需参加医疗保险的,由各统筹地区决定。 《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具有本市市区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居民、非本市户籍但常年在本市市区就学或入托的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和本市行政区域内高校大学生均属于居民医保保障对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