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需要哪些证据索赔 |
释义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和所需证明如下: 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需要发票、明细单); 2、营养费(需要医嘱批注)一般每天几十块钱不能,各地不一样; 3、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需要收入证明、诊断证明); 4、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需要诊断证明); 5、护理费=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或护理人员收入(天/月/年)×护理天数(需要收入证明、诊断证明); 6、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需要鉴定结论); 7、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需要价格证明); 8、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需要死亡证明); 9、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需要死亡证明); 10、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抚养人数(需要达到被抚养条件和抚养人数证明); 11、交通费、鉴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需要发票); 12、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需要发票); 13、精神抚慰金(根据伤残等级情况确定); 14、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要价格评估和发票); 15、车辆贬值损失(需要鉴定结论); 16、停运损失=行业收入标准×停运天数(需要相关营运证明)。 交通事故发生后,并不是所有的损失都能获得赔偿,只有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赔偿。 在当代社会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需要考虑到的有赔偿问题,所以什么时候来谈这个赔偿的具体的费用,要选择一个好的时机才是对于当事人作为有利的,通常情况,在自己的病情十分的稳定的情况之下,再来谈具体的损失费用是可以的,双方谈不成功,还可以由交警部门从中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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