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租人是否具有单方终止租赁合同的权利? |
释义 | 租客欠租房东有权终止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房东可以要求租客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解除合同。租客有义务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并妥善保管,否则房东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一、租客欠租房东是否有权终止合同 1、租客欠租经催告逾期不支付的房东有权终止合同,具体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执行。房东可以请求租客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房租,发出催告通知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房东有权收回房屋,自解除通知到达租客时合同解除。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客有什么义务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3.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租客欠租房东是否有权终止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房东可以请求租客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逾期不支付的,房东有权解除合同。租客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并妥善保管租赁物,否则房东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双方都有责任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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