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用地撤迁赔偿标准 |
释义 | 由于拆迁人占比例较多的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这些部门的性质,决定其必须追求最大利润,因此,实践中这些部门往往以低廉的价格拆迁原居民住宅,对拆迁人的补偿费用往往过低或者违反拆迁安置合同没有进行有关补偿,这类纠纷诉至法院的也很多。对于补偿纠纷的处理,在审理时,如果拆迁安置合同有约定,应按照拆迁安置合同的约定来处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作价补偿,应按照所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补偿的金额,在补偿时也应充分考虑地段的差异。对于不同使用性质的房屋应有不同的补偿标准,这里主要是指住宅用房和营业性用户。拆迁中如何认定房屋的使用性质,是当前拆迁安置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应按拆迁房屋实际使用的性质来认定。对于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对于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未满时,则承租人对该拆迁房屋享有使用权,对此承租人有要求拆迁人和房屋产权人返还已付租金并赔偿其损失的权利。如果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了产权调换,承租人与原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应当继续维持。在过渡期限内,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于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应按城市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此拆迁人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撤迁的房屋有什么特征 (一)撤迁并不等于拆迁,拆迁是需要将居住者的房子回收,接着将老房子拆除,在建成规划中的建筑;而撤迁是指将房子回收后,保持不动,并将房子作为历史建筑封存下去。 (二)一般来说,房子的时间越久,并带有历史意义的房子,那么被用于撤迁的概率就越大,因此,若想要找到可能被撤迁的房子,需要充分了解成都的发展史。 (三)由于被撤迁的房子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因此被撤迁的房主,可以获得到更多的补偿,这个补偿会比拆迁的更高,毕竟作为撤迁的房子价值就很高。 二、撤迁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需要审查签订的相关合同是否在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签订撤迁协议的必须是撤迁人,是具有法人的资格,如果说是由别人代签的,那么签订的合同将被认为是主体不明确,且主体无法承担法律的责任,对于突发的风险,没有办法承担的。 (二)正常情况下,合同中所约定的撤迁赔付都会落实到位,撤迁单位会给予被撤迁人所约定的补偿款。但是,万事无绝对,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有所提防,备注清楚违约责任,写明撤迁单位没有及时补偿或补偿不足,将做怎样的赔付。 (三)在签订的合同中需要清楚的表明,毕竟被撤迁人之前都没有经历,不懂合同内容哪些是属于正常的,哪些是属于陷阱条款,而签订的合同中存在陷阱的条款,在后续的履行中,会出现非常大的麻烦,因此要特别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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