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有抵押权又有连带担保如何处理 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出现债务人无法履行义务的情况时,需要先看当事人之间有没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如果抵押物属于债务人自己,那么先实现抵押权;如果抵押物属于第三人,那么债权人可以自由选择实现物的担保还是人的担保。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哪些财产可以办理抵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