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界定医疗事故罪? |
释义 | 医疗事故罪的认定标准及处理流程。医务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患者死亡或身体严重损害构成医疗事故罪。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处理医疗事故,包括协商处理和技术鉴定。若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可申请重新鉴定或向法院起诉。非法行医造成损害应追究刑事责任,赔偿可通过法院提起诉讼。处理流程包括委托、受理、初次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和出庭。 法律分析 一、医疗事故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罪的认定标准为: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医疗事故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主体为特殊主体。 二、发生医疗事故应该由什么部门处理 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首先,进行协商处理。在协商争议时,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再有有争议时,对结果不服的,在接到鉴定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申请重新鉴定。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流程 1.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2.受理 3.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 5.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6.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8.出庭 结语 医疗事故罪的认定标准是指医务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患者死亡或严重损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处理医疗事故应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首先进行协商处理,可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有争议,可向上级申请重新鉴定或向法院起诉。非法行医造成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流程包括委托、受理、初次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和出庭等环节。 法律依据 医师经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执业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对医师从事特定范围执业活动的资质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章 罚 则 第五十九条 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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