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时,应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标准;工作满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如果单位非法解除合同,应按照上述标准的双倍进行赔偿。 法律分析 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时,应进行补偿。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标准。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如果单位非法解除合同,则按照上述标准的双倍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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