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若失信人真没钱,可将名下的动产、不动产、股票、投资项目,拿来转让或拍卖,将拍卖或转让的资金,用来偿还债务。或者直接将资产交给债权人,达成以资抵债,或者分期付款,如果还是没有以上财产那就延期执行或先中止执行。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执行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