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乱收费找哪个部门投诉 |
释义 | 物业乱收费去找哪个有关部门投诉? (1)向物价局投诉,前期物业收费要经过物价局批准,物价局对物业公司执行收费规定,有权有义务监管。 (2)向房管局投诉,房管局是物业公司的行业管理部门,有义务对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1、预交物业费有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很多买了房的业主们都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在验房时物业公司会要求业主预交一段时间的物业费,实际上,这样的做法是没有依据的。按照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不得违背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意愿提前收费;经批准可以预收的,预收期不得超过6个月,对此,若是物业公司没有出示政府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可以拒交。 2、物业费以什么面积收取?没入住要收吗? 物业费的收取分两种情况,房产证未办理以前,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销售面积为准;房产证办理以后,以实测后的建筑面积收取物业管理费。 物业费的收取时间也分两种情况,按约定日期办理收楼手续的,从办理收楼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未按收楼手续约定日期拖延收楼的,以开发商发给业主的“收楼通知书”上标明的交房时间的次月开始计收物业管理费。 所以,到了上面提到的时间节点,物业就要开始计费了,即使不入住也是要收费的哦。 什么情况下可以拒交物业费? 答: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业主拒交物业费主要凭借以下七大事由: (1)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公共卫生方面存在瑕疵。 (2)建筑质量存在问题,物业公司未尽维修义务。如房屋漏水,经向物业公司报修后未能解决。 (3)行使管理责任不到位。如未及时有效制止违章搭建、拆除承重墙等违法行为。 (4)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财物被偷,车辆被盗、被划;在小区内受到第三人侵犯等。 (5)物业公司未公布账目,侵害业主知情权。 (6)物业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如非法闯入业主住宅,违法对业主实施停电、停水、停气等行为。 (7)物业公司超越其职权,如擅自利用小区公共场地、设施牟取不当利益等。 3、不交物业费,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 供水、供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者处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中。 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供水、供电公司的一项重要合同履行抗辩权,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合同的主体,自然不享有供水供电权。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在业主欠缴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以以停水停电为惩罚手段,在合同法上属于涉他条款,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这种条款应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否则,为无效条款,业主反而可以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物业公司擅自停水停电给供水、供电公司造成损失,供水供电公司也可以向物业公司索赔。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2018修订)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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